职工之家

医保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职工之家 > 医保知识

四川22个行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1944

受疫情影响,哪些行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如何申请?

7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今年6月,四川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同时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至22个行业。

《通知》明确,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

在缓缴期限方面,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全面推行稳岗返还 “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在保障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实施期限和发放标准与《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一致。

根据《通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记者 彭惊

QQ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28-83516680
联系传真
028-8355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