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工

生活指导

当前位置:首页 > 四川女工 > 生活指导

省本级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待遇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841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省本级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没有等待期,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待遇。换句话说,今年7月开始参保,那么7月起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2020年7月1日起,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在四川在线、川报观察和四川日报微信后台留言,咨询相关问题。5月12日,记者针对网友咨询较集中的问题,采访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

1、什么是省本级职工?

答:省本级参保职工是指单位驻地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律按单位成建制参保。

2、省本级职工有生育保险,其它职工呢?

答:2020年7月1日起,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项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答:一是参保职工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二是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引发的合并症或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分别支付。

三是省本级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支付标准参照川医保规〔2019〕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是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虽已参保但未达到其配偶所在统筹地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条件的,生育住院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按上述规定的支付政策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五是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但参加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产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的有关规定支付。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政策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4、生育保险是缴费当月就可以享受还是有一定等待期?

答: 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按照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当月即可享受待遇,无待遇等待期。

5、报销的产检费具体指哪些费用,有没有明确的范围?

答:省本级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支付标准可参照川医保规〔2019〕2号文件确定的结算标准执行,并可适时动态调整。定额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经办管理细则中明确。具体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目前正在制定。

6、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发放怎么办?

答:对财政供养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政策全部参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3号)相关规定实行。

QQ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28-83516680
联系传真
028-8355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