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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2019年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有两点和往年不同

发布时间:2019-07-28  浏览次数:76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 《四川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后,不少网友提问,今年的调整和往年有什么不同?对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解释,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继续坚持“并轨”的方向,调整办法与2018年基本相同,继续实行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统一调整办法。

但与上年相比,今年也有两点不同:

一是在定额调整上较上年人均增加了2元,达到47元,加大普惠力度,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力度,在去年基础上,对满70周岁至80周岁、满80周岁至90周岁和满90周岁及以上每个年龄段均提高了5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企业军转退休干部的倾斜与上年保持一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的挂钩调整继续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但挂钩比例高于其他人员1.5个百分点。其余人员继续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让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此外,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有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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