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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后抑郁”维权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965

编者按:2016年10月10日是第25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心理健康,社会和谐”。在此有个不能不提的人群——罹患“产后抑郁症”的女职工。在我国,产后抑郁和罹患产后抑郁症的患病率高达12%和14.7%,均处于国际公认的较高水平。而罹患产后抑郁的女职工往往由于病症困扰不能正常工作,这时她们应当如何在用人单位与抑郁症的双重压力下维护自身权益呢?小编在这里就如何面对产后抑郁为女职工们支支招!

 

误区:

 

产后抑郁就是矫情、作、玻璃心?NO!

 

产后抑郁与遗传因素以及分娩后产妇体内激素快速变化息息相关。同时,生活变化、消耗能量超出女职工的体能、精神和情绪的承受能力时,身体发出的信号,并加剧产后抑郁。出现这种现象并非女职工“玻璃心”,反而从侧面反映了她们筋疲力尽,无法适应这些变化。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患有产后抑郁?

 

1、情绪抑郁

 

2、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

 

3、体重明显下降或增加

 

4、失眠或者睡眠过度

 

5、疲劳或乏力

 

6、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7、遇事皆感毫无疑义或自罪感

 

8、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涣散

 

9、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

 

10、不断的否定自己,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价值,常有自卑感和内疚感

 

以上症状如果具备5条或5条以上,必须具有1条或2条并且持续两周以上,需要考虑到医院就诊。

 

产后抑郁如何面对单位?

 

1、到医院开具证明申请哺乳假

 

针对女职工产后出现的健康问题等种种情况,各地大多出台了类似“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抑郁症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的相关规定。因此,诊断患有产后抑郁的女职工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开具证明并申请哺乳假。哺乳假时间根据给地方规定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在哺乳假期间,产后女职工应在家人陪同下尽快就医。

 

2、哺乳假期间职工身体不适可由医院出具建议病休的病情证明单

 

病假和哺乳假是不同的假期,分别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都可按规定享受。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了,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但是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仍然不能以医疗期满解除。

 

3、如单位不予批准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或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对于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有其特殊保护,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为止。

 

同时,女职工在“三期”的工资应全额发放,不得以怀孕为由停职、停薪,但可以调换岗位。除非女职工在“三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六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走出产后抑郁?

 

1、保持适量运动

 

2、保证睡眠充足

 

3、做好心理调节,听写舒缓的音乐

 

4、多吃清淡食物以及蔬菜水果

 

5、尽早、尽快就医

 

产后抑郁是一种心理疾病,如果任其发展不论对产后女职工还是新生儿都具有极大危害性。如果发现自己有相应趋势,千万不能讳疾忌医,或因为耻感而自我压抑,应立刻向亲人寻求帮助,并在其帮助下就医。(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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