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杨诚波)四川省卫计委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实行网上登记或者现场登记,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公民可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公民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办法》规定,生育登记遵循自愿、免费原则,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入户、儿童入学等挂钩。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