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目前已有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9个省份将于今年底前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记者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比如,参保人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进一步健全了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切实减轻亲属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级市)可以共济。
同时,20多个省份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即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省份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给亲属。这些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外,浙江、河南、山东、广东部分实现了省内共济,将于今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徽、陕西近期将实现省内共济,辽宁、黑龙江、湖北将于今年底前实现。
据悉,为家人绑定个人账户时,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通常只需要办理人做出承诺即可。共济关系绑定成功后,被共济人就医使用家人的共济账户,多数省份不需要额外操作,就医结算时依然只需要提供本人医保码(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