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教育

医学前沿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教育 > 医学前沿

四川出台五条措施,保障公立医疗机构预防与治疗新冠急需药械采购

发布时间:2022-12-19  浏览次数:1523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为满足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对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械的采购需求,12月17日,四川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五条保障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急需药械的措施。

建立应急挂网药械清单机制。从即日起,将国家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所涉药械,纳入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应急挂网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文件,对应急挂网药械范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开辟“绿色通道”随申随办。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应急备案采购管理,采购金额不计入公立医疗机构全年临床急需备案采购药械金额的监测范围。

扩大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范围。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品暂停执行"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同品种药品挂网企业达到3家后,只接受同品种过评药品生产企业挂网申请"的规定,允许其他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生产同品种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品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应急挂网。

允许临时线下采购急需药械。对未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其他药械,公立医疗机构可线下对接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议定的合理价格,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采购,事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录入相关采购信息。

加强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及各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提醒相关医药企业加紧备货,确保药械及时配送到位。

《通知》明确,相关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工作转入常态化后重新执行我省既有挂网采购政策。

QQ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28-83516680
联系传真
028-8355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