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联合发文
加强企业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
促进职工全方位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1网讯(记者 杨诚波)省总工会近日联合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企联、省工商联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集团多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企业集团及其本部和分支机构,应按照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权限,分级建立职代会制度,促进广大职工全方位、多层次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集团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为职工权益保障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企业集团多级职代会是指在企业集团整体层面、本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分级建立和运行职代会制度,形成的上下配套、层次清晰、各司其职、独立运行的企业集团职代会制度体系。
“目前,一些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尚未依法分级建立职代会制度,已分级建立的还有一部分因定位不准、权责不清、操作不当而影响了各级职代会充分发挥作用。”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加强企业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改革创新的一项重点内容,更是基层工会夯基固本、彰显活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意见要求,凡对分支机构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干部任免、劳动规章制度、薪酬福利待遇、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拥有决策和管理权的企业集团,应建立企业集团职代会制度。企业集团本部和具有一定独立管理权限的分支机构,应分别建立本部、分支机构本级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设有多层级分支机构的非集团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要求,分级建立职代会制度。
意见强调,企业集团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评议的有关事项及形成的决议决定对本部、各分支机构具有指导、规范、管控和约束作用。本部、各分支机构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评议的有关事项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仅对本部、各分支机构自身具有约束力。企业集团本部职代会不得代替企业集团职代会。企业集团职代会不应讨论、审议、通过、评议仅涉及本部或部分分支机构职工的有关事项,而应由本部或相关分支机构职代会分别履行民主程序、行使相应职权。本部、各分支机构职代会应遵守企业集团职代会形成的相关决议决定,就企业集团职代会相关决议决定在本级执行落实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且不得与企业集团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相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企业集团各级职代会代表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人数的5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代表总人数的25%。企业集团各级职代会每届届期为三年或五年,具体届期由各级职代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