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通〔2019〕10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国卫通〔2019〕10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