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4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新闻网记者11月14日从成都燃气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价格函〔2018〕415号),自2018年11月15日起,成都燃气将按照通知要求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1.89元调整为2.03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27元调整为2.44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84元调整为3.05元;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每立方米由2.08元调整为2.23元。
而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范围为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属于成都燃气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气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