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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5  浏览次数:2646

川工组字〔2017〕29号

 

关于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提高工会干部劳动争议调解、法律监督的专业素质,根据省总工会2017年度培训计划,定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举办第一期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等基层工会从事工会法律、维权工作的干部及拟从事工会法律、维权工作的干部。

 

根据省总工会相关要求,县以上各级工会从事和分管法律维权工作的干部,凡没有取得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证书的,原则上都应参加培训。近三年已参加过省总工会组织的“两员”培训,原则上不得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四川省总工会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实施的主要内容;

 

(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

 

(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四)工会参与劳动保护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解读;

 

(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六)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评析;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八)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预防;

 

(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手段、途径。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 17日。3月12日下午15点到18点报到(成都市学员可于13日上午8:40前报到)。                  

 

培训地点:四川省总工会成都工人疗养院。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178号(成都动物园出城方向2公里;熊猫大道北侧)具体路线附件2。

 

成都工人疗养院联系电话:028—83517621。

 

四、费用

 

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学员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其他

 

报到时请交两张壹寸免冠照片,学习结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请参培单位务必于3月9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表发至429196843@qq.com

 

联系人:罗老师、袁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1296  86121575(传真)

 

附件:1.参培单位名额分配表

2.驾(乘)车线路指南

3.培训人员回执表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四川省总工会组织部

 

四川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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