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发〔2016〕7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循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中国工会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理念,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意识,展示律师关注职工、服务职工突出作为,弘扬律师扶弱助困、匡扶正义职业风尚,激励更多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投身于职工维权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由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领导组成“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方案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表彰的范围
(一)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二)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社会律师;
(三)已获得“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又做出了新的突出成绩的律师。
五、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律师责任;
(三)从事职工维权工作3年以上(含3年),本人办理或者带领团队办理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且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在全省范围内有突出的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危济弱助困,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有较高的认知认可度。
六、评选表彰的步骤
(一)组织推选
候选人原则上由各市(州)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联合推荐。各市(州)总工会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评选要求,推荐1名候选人(成都市推荐1-2名),于2016年 4月1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报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候选人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候选人现场工作图片1—2张及文字说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报送材料时间以寄出日期为准,逾期者视为放弃。请将图片和文字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f86122064@126.com。联系电话:028-86122064,联系人:张媛媛、李艳。
(二)确定候选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视为不具备参选资格。
(三)候选人公示和投票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正透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四川工人日报、四川法制日报,四川省司法厅、四川总工会、四川省律师协会、51网等网站,将领导小组审定的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具体时间见报纸和网站预告),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负责实地考察候选人工作实绩和举报核实工作。
(四)评议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候选人的事迹、得票、举报核实情况、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当选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宣传
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适时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者授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得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的律师展开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对符合条件的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
附件:1.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2.“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第四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胥 纯 四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史红平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守民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李长春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刘贵文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处长
蒋玉春 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王晓林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川 华 四川省总工会宣教工作部部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长春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副主任:何小舟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王 飚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副处
向 军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