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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简化计生服务流程 生育证可微信申报也可委托办理

发布时间:2016-03-09  浏览次数:721

3月2日上午10时,汤伟和胡春丽夫妇从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计生办走了出来,手里拿着刚刚办好的生育服务证。“手机申报一下就搞定了,真的是太方便了!”胡春丽说。


胡春丽告诉记者,他们两口子都在青城镇工作和生活,想办一个生育服务证,但他们的户口不是当地的,回户籍地办理的话,来回跑十分麻烦。不久前,他们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通过“四川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申报。镇计生办通过电话向两人户籍地计生办核实了情况,之后给他们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并告诉他们生育孩子可以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


汤伟和胡春丽的方便得益于我省计生服务的简化措施。为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近日,我省出台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最大特点就是手续和流程的简化、再简化。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也包括再婚夫妻。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


与以往办理生育登记有所不同的是,生育登记既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网络登记。选择网上登记的群众,可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者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现场办理生育登记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则要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现场登记的,如夫妻户籍不在同一乡镇(街道),受理生育登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及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通报登记信息。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受理生育登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及时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通报登记信息。


《办法》要求,办理生育登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生育登记信息提供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主动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以下公共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孕产期健康管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同时,《办法》还要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为即时登记,不得设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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