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出台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已有“痛经假”的规定。然而,不少女性职工不知道有痛经假或是不敢请假,强忍身体不适上班。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该院妇科主任医师张淳介绍,到医院开痛经假条的,一个季度不到10人。(2月19日央广网)
医学常识告诉我们,痛经的痛不是一般的痛,“痛到呼吸困难,直冒冷汗,晕厥过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开”。痛经是常见的妇科病之一,重度痛经会影响生活、工作、学习,需要卧床休息。可是女职工不敢休“痛经假”,其背后的根源让人纠结不已。
一方面是对痛经程度的判断人为性大,操作随意性大。因为对痛经程度的评断没有客观标准,也没有仪器做鉴定,主要是由医生根据病人的个人感知和个别生理表现来判断,这样一来,对痛经程度的评断随意大,给个别想借机休假的人提供了作假的机会,同时,用人单位对“痛经假”的真实性也会产生怀疑。另一方面好政策在“踩翘翘板”,难以得到用人单位的配合。这种好政策虽然给女职工带来了人文关怀,但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带来了压力和负担。比如,女职工多的企业一旦推行休“痛经假”,可能导致有的岗位无人上班,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还会增加企业用人成本,这样一来,会导致企业不愿意招聘女职工。
要防止“痛经假”成为“纸上权利”,还需在执行上给力。要从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制度设计着手,对聘用女职工一年以上的企业,应该按照人数实行保护女职工就业补贴,以减轻企业保护女职工就业带来的成本压力,从而保护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生理休假权;另一方面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女性“痛经假”制度,让女性劳动者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吕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