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院内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院内新闻

省总下发通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培训

发布时间:2014-06-26  浏览次数:875

51网讯(记者 金泰) 记者25日从省总工会获悉,《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从六个方面为进一步助推统筹城乡,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提升农民工素质,推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谱写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意愿,分级分类开展对农民工的预备制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岗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实现培训和上岗就业的无缝对接。要发挥工会资源优势,加强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培训工作。同时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素质修养培训相结合,实现职业技能与素质修养齐头并进,切实提高农民工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

 

 

对于如何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通知》表示要大力推动餐饮住宿、商业贸易、旅游观光、文化体育、运输物流等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育新的农民工就业增长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自身优势和特点,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工进城从事家政服务。并不断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加强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深化省(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劳动保护力度和做好女性农民工维权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在21个市州工会律师团全覆盖和154个县市区成立了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的基础上,推动县级工会律师团全覆盖,增强法律维权能力,逐步做到维权专业化、职业化。推动产业和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规模小、人数少、劳动争议多的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经济)园区等,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并做到全覆盖,同时向小企业集中的村和社区延伸。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快速仲裁、裁审衔接”的要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等引发的争议快速裁决、先予执行,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

 

 

《通知》还强调,要按照全总“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统筹兼顾、健全机制,推动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着力推动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为重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农民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针对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农民工队伍的稳定,《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各级工会要积极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在各类有农民工的企业指导建立农民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保障农民工在用工单位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积极推动在有农民工的单位,将有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以厂务公开的形式,及时、真实地实行公开,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扎实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和“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将企业是否维护好本企业农民工群体切身利益的相关项目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重要考评内容。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要继续推动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加大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力度,以商贸、餐饮、住宿、建筑、家庭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尽快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并推动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纠纷处置程序,统一标准,保障遭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推动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序、规范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就进一步把困难农民工纳入帮扶范围,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加强吸纳农民工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民工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方面工作提出要求。

QQ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028-83516680
联系传真
028-8355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