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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投入5亿元 66万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发布时间:2014-02-10  浏览次数:1145

●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李丹)2月10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作为我省今年“19件民生实事”之一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制度日前正式出台。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我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仅此一项民生实事,全省今年就将投入资金5亿元,惠及重度残疾人66万余人。


向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4年“19件民生实事”之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缓解残疾人家庭困难、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具有重要作用。据省残联康复处负责人介绍,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对象是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四川省户籍残疾人;具体护理费用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应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级残联审批等程序,“具体程序和要求,我们还将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进行规定。”该负责人表示,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有残疾人死亡、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等等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


根据《通知》,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纳入省和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省与市县财政总体按“五五分担”。各级财政部门和残联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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