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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0-13  浏览次数:127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的决定

 

新世纪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繁重任务,对工会干部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的重要性,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新世纪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工会干部。为此,作出如下决定。

一、从党的工运事业发展全局和工会改革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工会干部院校教育是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工会干部院校工作。建国前,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通过举办工人运动讲习所、工会工作训练班、工人夜校等形式培训了大批工会干部和骨干。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心工会干部教育工作和工会干部院校建设。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同志曾亲自到全总干校看望学员并合影留念;刘少奇同志亲自为全总干校选择校址,并由李立三同志担任全总干校校长。陈云同志为中国工运学院题写校名。1999年9月,在中国工运学院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尉健行同志亲临学院,就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中国工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尉健行同志多次到中国工运学院看望教师学员,进行座谈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工会干部院校工作。中央领导同志重视工会干部院校工作,为各级工会组织作出了很好的榜样。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在各级工会的重视和领导下,工会干部院校已成为教育培训工会干部的主要基地和工运理论政策研究的重要阵地,是我国工运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今世界各国间综合实力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数量和质量的竞争,也是人才资源开发水平的竞争。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使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抓好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为了迎接新世纪对工会工作的挑战,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下大力气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与时俱进的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开拓创新意识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通晓工会理论与工会业务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这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各级工会干部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工会干部院校作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在培训和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方面,具有其他院校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有的工会领导干部对工会干部院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工会干部院校的定位还不够准确;一些工会干部院校存在着办学方向不够明晰、教师队伍及教学水平亟待加强和提高、内部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办学经费紧张、教学生活设施老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活力等问题。各级工会首先是工会领导干部,必须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从工运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会干部教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抓住机遇,勇于开拓,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努力开创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工会干部院校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


(四)工会干部院校要以服务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为宗旨,以培训工会干部为主业,以提高工会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重点,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工会干部院校办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及工会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和工运理论政策研究的作用,突出工会特色。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干部院校生存发展的根基和生命力之所在。


(五)全国总工会和省级总工会,应集中力量办好中国工运学院和省工会干部院校;其它地方工会,可根据本地情况,继续办好已有的工会干校,或建立培训中心、培训点。逐步完善以中国工运学院为龙头,省级工会干部院校为主体,其他干校和培训中心、培训点为补充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承担起教育培训工会干部的繁重任务。


作为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最高学府和工运理论政策研究重要基地的中国工运学院,以及其它具有成人高校性质的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可根据中央关于高等院校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学院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积极探索自身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非成人高校性质的工会干部学校,要坚持有利于学校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原则,大胆实践,开拓创新,谋求发展。


(六)工会干部院校必须坚持以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为主业。要正确处理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与社会办学的关系,在确保培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教育资源,适当地面向社会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并将社会办学收入用于补充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增强院校实力,更好地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服务。各级工会干部院校,要按照“十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工会干部培训轮训规模,集中力量办好主体班次,为建设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作出新的贡献。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


(七)全国总工会《2001年―200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了“十五”期间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级工会干部院校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合理分工,分级负责落实。


(八)中国工运学院负责全国总工会机关干部,地方工会机关和产业工会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央企业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以及国务院负责管理和重点联系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负责全国工会干部院校师资培训。重点抓好工会领导干部轮训班、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工会专业人才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培训。


(九)省级工会干部院校的培训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确定。重点抓好工会领导干部轮训班、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师资培训班和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培训。


在抓好主体班次的基础上,各级工会干部院校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就近、就地、短期、专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类适应性岗位培训,提高工会干部政策理论和工会工作业务水平。


四、以教学改革为中心,深化院校内部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十)教学是工会干部院校的中心工作,院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来进行。院校领导班子要把抓好工会干部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深化院校改革,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搞好教学和科研,加强学科建设。适应当前工会工作需要,中国工运学院和省级工会干部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工会学、劳动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劳动经济等工会工作急需的专业,并根据本专业的培训目标和工会干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结构,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创造出具有工会特色的名牌课程和专业。


(十一)各级工会干部院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工会干部培训内容,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和国内新发展要求,具有工会工作特点的教学课程。各级工会机关和产业工会干部主要学习理论基础、工会理论与业务、政策法规和经济知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内容,按规划要求,分类别、分层次来确定。


(十二)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教材是教学思想、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教材建设是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和全总、省总的统筹安排,中国工运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省级工会干部院校根据不同分工,加强教材的编写工作,逐步形成适应不同层次培训要求,体现时代特点的新的教材体系。


(十三)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成人特点,坚持以学员为主体,强化学员的参与意识。着力推广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对策研究教学,采用自学与讲课相结合,研讨与交流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把理论联系实际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要积极采用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开展教学,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等手段发展远程工会干部教育。


(十四)坚持从严治校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教学质量是培训工作的生命。工会干部院校要树立以质量求发展的观念,要根据不同教育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建立院校负责人听课、教师集体备课、试讲、教学质量评估反馈等制度,确保培训质量。院校要协同工会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联络员对重点班次学员的在校表观和学习成绩作出考核鉴定,作为对工会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十五)大力推进院校内部体制改革。通过用人制度、分配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后勤社会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校务公开制度,逐步形成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精干、办事高效、充满活力、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得到较大提高的良好机制。


五、加强基础性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六)工会干部院校要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工会干部教育事业,具有创新精神,为人师表,精通业务并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受到工会干部认可的教师队伍。通过培训、调整与引进,到2005年,省级工会干部院校的专职教师,应全部达到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适当提高研究生的比例,努力做到工会学、劳动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财会审计、经济学等专业或相关专业有专职教师授课。


(十七)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工会干部院校专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工会机关职能部门与院校的对口联系制度,吸收骨干教师参加有关会议,下发和交换工会机关有关文件等,及时为院校畅通信息渠道。在对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和组织出国(境)培训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参加,尤其要优先考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骨干。


(十八)中国工运学院和省级工会干部院校,要有计划地通过培训、进修、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实践锻炼等途径,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进一步加大对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训和培养力度,选派有培养前途的教师进行深造,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满足教学需要。各级工会干部院校应对教师的科研、调研时间及经费予以保证。要努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力争使教师比例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50%。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待遇,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九)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的来源主要以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会领导干部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为主。不断完善兼职教师评聘制度、客座教授制度和联系反馈等制度,努力做到专兼职教师协作配合、优势互补。


六、切实加强对工会干部院校的领导,保证院校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十)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加强工会干部院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院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抓好院校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和研究工会和院校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时,应通知院校主要负责人列席。各级工会主要领导同志要有计划地到院校去讲课、召开座谈会、参加研讨等,积极支持院校工作。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政策导向、办学经费、信息服务和评估等手段实施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院校建设和办学行为。全国总工会每五年结合召开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一)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院校领导班子的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配备好院校的领导班子,特别是选配好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会干部学校一般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工会干部院校建设和工作的评估竞争机制。制定《工会干部院校建设和培训质量评估暂行条例》,加大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力度,不断促进和完善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干部院校办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会干部院校的建立、撤销和体制变动,要征求上级工会干部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备案。


(二十三)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工会干部院校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培训不以营利为目的。各级工会要保证工会干部院校正常运转的经费和工会干部培训所需的专项经费。全国总工会将增加对省级工会干部院校经费补助预算,在各省级工会补助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分期分批地对院校设备改造予以配套补助。要加强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改革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划拨方式,逐步实行根据实际承担的培训任务划拨培训经费的办法,以进一步调动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所属工会干部院校的各种拨款补助。工会干部院校要发扬艰苦创业、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强化自立、自强意识,努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把教育培训经费真正用于工会干部培训,千方百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大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省级以下工会干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区情况,参照本决定精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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