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职改字〔2012〕2号
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进一步打破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我市拟开展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试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职业资格 职称 认定 办法 通知
抄 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 送: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各社会化职称评审申报点
(共印100份)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
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更好地发现和评价人才,根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方式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考试文件精神,结合专业技术岗位和职业(执业)资格应用的实际,对符合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和等级(初、中级)的职称。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在职在岗已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 申报条件
按照现行初、中级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申报认定人员除应具备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外,还应符合规定的学历(初级应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初级应有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证;中级应有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证)。
第五条 认定程序
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个人填报《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职称审核表》;
(二)个人所在单位初审;
(三)报经区(市)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市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审核;
(四)按职称管理权限,中级职称由市职改办认定,初级由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职改办认定。
第六条 送审材料
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职业(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一份);
(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英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七条 认定费用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认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印发后,国家对职业(执业)资格制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认定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照关系表
2.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认定职称审核